有些政府部門不接受「殘疾人士登記證」作為傷殘證明。
在2018年,一位聾人向房屋署申請安裝閃燈門鐘。該聾人所住的地方由某物業顧問有限公司承辦,安裝門鐘的工作則由房屋署的外判公司處理。然而,外判公司卻要求聾人提交轉介信。為什麼需要提交物理治療師的轉介信呢?房屋署回應說,屋邨辦事處會聯絡有關租戶,跟進其個案。聾人機構「龍耳」的創辦人邵日贊長期以來一直為聾人爭取權益,他強烈批評外判公司要求聾人提交轉介信的做法毫不彈性。他指出,這就像我有身份證,卻仍需要向入境處證明我是香港人一樣荒謬。私人公司沒有權力決定如何安裝門鐘,最終責任仍歸於房屋署。
該聾人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,證上清楚列明殘疾類別。然而,他仍需要遞交轉介信,讓一眾聾人感到困惑不解[20]。